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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食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有毒有菌污物处理要求

2019-11-13 14:13:41浏览:5056 评论:0 来源:易企互赢   
核心摘要:微生物实验所用实验器材、培养物等未经消毒处理,一律不得带出实验室。1.经培养的污染材料及废弃物应放在严密的容器或铁丝筐内,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,待统一进行高压灭菌。2.经微生物污染的培养物,必须经121℃,30min高压灭菌。3.染菌后的吸管,使用后放入5%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,最少浸泡24h(消毒液体不得低于浸泡
 微生物实验所用实验器材、培养物等未经消毒处理,一律不得带出实验室。

1.经培养的污染材料及废弃物应放在严密的容器或铁丝筐内,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,待统一进行高压灭菌。

2.经微生物污染的培养物,必须经121℃,30min高压灭菌。

3.染菌后的吸管,使用后放入5%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,最少浸泡24h(消毒液体不得低于浸泡的高度)再经121℃,30min高压灭菌。

4.涂片染色冲洗片的液体,一般可直接冲入下水道,烈性菌的冲洗液必须冲在烧杯中,经高压灭菌后方可倒入下水道,染色的玻片放入5%煤酚皂溶液中浸泡24h后,煮沸洗涤。做凝集试验用的玻片或平皿,必须高压灭菌后洗涤。

5.打碎的培养物,立即用5%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喷洒和浸泡被污染部位,浸泡半小时后再擦拭干净。

污染的工作服或进行烈性试验所穿的工作服、帽、口罩等,应放入专用消毒袋内,经高压灭菌后方能洗涤。

联系人:朱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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