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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介绍
2024年6月11日下午6点,于某驾驶私家车发生追尾事故,事故发生后,于某通过某保险代理公司补办了"即时生效"的交强险和商业险,起保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下午7点。随后,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,声称在保险期限内出险,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,通过车险信息平台核查发现,该车在事故发生时保险已脱保10天,经保险公司走访交警中队查看道路视频监控,调取车辆报案记录,发现存在明显的时间矛盾。最终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,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02

案例分析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”。事故发生时涉案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已过期,虽然于某在出险后马上办理了"即时生效"的交强险和商业险,但是不在保险期限内出险,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。
保险公司与于某多次沟通,于某仍不承认先险后保,后续经过多次教育宣导保险法规及综合罗列各项铁证,最终被保险人于某签署放弃索赔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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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投保指南
各位车主需及时关注车辆的保险期限是否过期,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实时查询保单生效状态,在到期前10天完成续保操作,也可通过设置手机日历提醒,避免出现空窗期用车情况出现。一旦发现脱保,需向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后再用车。
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而非风险消除,"先险后保"的侥幸心理不仅无法获得保障,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。建议车主建立"定期检视、提前规划、诚信投保"的风险管理机制,通过合法合规的保险安排,构建真正的安全保障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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