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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生态控制区违建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处理

2019-04-30 00:18:27浏览:207 评论:0 来源:易企互赢   
核心摘要:《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》4月28日发布,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,生态控制区严格管控建设行为,在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后果,将依法依规处理。《办法》提到,本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,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,将市域空间划分
 《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》4月28日发布,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,生态控制区严格管控建设行为,在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后果,将依法依规处理。

《办法》提到,本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,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,将市域空间划分为生态控制区、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,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。

根据规定,生态控制区将严格管控建设行为,针对不同生态要素和生态空间,分级分类制定建设活动管控要求。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,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,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。

集中建设区包含中心城区、城市副中心、新城、镇中心区以及部分城市功能组团等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的地区。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,要严格控制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各项城镇建设活动。集中建设区内鼓励存量更新改造,实现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。

限制建设区包含部分平原地区村庄、分散性城镇建设用地、特交水用地(特殊用地、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与水域设施用地)、农用地等。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,严格按照依法审批的乡镇域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建设,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腾退还绿,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,实现开发强度和建筑规模双降、绿色空间比例提升。引导现状分散、低效的建设用地实施腾退减量,特别是优先推动位于规划绿地和生态廊道上现状低效建设用地、集体产业用地腾退,鼓励向集中建设区内布局。

《办法》规定,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,在规划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,在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内,尤其是在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进行违法建设的,造成山体、水体、林地、农田、绿地等生态要素破坏的,擅自调整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、擅自批准建设的,这三种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依规处理。(记者 李泽伟)

 
 
(责任编辑:小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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