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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 | 以案说险-解读机动车全损赔付后保险责任终止条款

2025-04-01 14:59:51浏览:31502 评论:0 来源:易企互赢   
核心摘要:1案情介绍 2025年1月,车主张某为其新购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及附加险,保险金额为20万元。同年2月,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发生严重碰撞事故,经定损确认为全部损失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,扣除免赔金额后向张某支付了全额赔款20万元。然而,张某后续申请退还剩余保费时,被
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

   
       1案情介绍

      2025年1月,车主张某为其新购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及附加险,保险金额为20万元。同年2月,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发生严重碰撞事故,经定损确认为‌全部损失‌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,扣除免赔金额后向张某支付了全额赔款20万元。然而,张某后续申请退还剩余保费时,被告知‌保险责任已终止且保费不予退还‌。

2相关依据

      依照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保险示范条款(2020版)》第十九条: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,导致全部损失,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(不含施救费)达到保险金额,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,本保险责任终止,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。”

3条款解析

(一)‌保险金额的“上限”属性‌

     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‌最高限额‌。当车辆发生‌全部损失‌,或单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(不含施救费)达到保险金额时,保险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全部赔付义务,保险责任自动终止‌。

 

(二)‌责任终止的触发条件‌

‌      全部损失‌:指车辆修复费用超过实际价值或已无修复必要,如案例中的严重碰撞导致整车报废‌;单次赔付达到保额‌:即便车辆未全损,若单次事故的赔款(扣除免赔额后)等于保额,同样触发责任终止‌。

 

(三)‌保费不退的合理性‌

      保险责任终止后,保险公司虽未提供后续保障,但因已承担合同约定的‌全部风险对价‌(即全额赔付),故不再退还保费‌。此规定符合“保费与风险匹配”原则,避免投保人通过退费变相降低保障成本。

4消费者提示

(一)‌合理设定保额‌

      保额过高可能导致保费浪费,过低则可能不足覆盖风险。建议参考车辆实际价值(如折旧后市场价)确定保额‌。

 

(二)‌关注免赔条款‌

      免赔额直接影响实际获赔金额,投保时可选择附加‌不计免赔险‌以降低自担风险‌。

 

(三)‌全损后的后续处理‌

      保险责任终止后,需及时办理保单注销手续,并重新评估是否需为置换车辆投保新险种。

 

以案说险

      通过本案可知,机动车损失险的赔付规则以‌保险金额为限‌,且责任终止后保费不退是行业通行做法。消费者应充分理解条款逻辑,结合自身需求科学配置保障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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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小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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